重庆绿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巫溪县绿意花木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238执719号
申请执行人:巫溪县绿意花木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巫溪县赵家坝宁河街道先锋社区明珠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8771795163N。
法定代表人:张啟财,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市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巫溪县马镇坝春申大道泰和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8668933695J。
指定诉讼代表人:杜发斌,该公司监事。
申请执行人巫溪县绿意花木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的(2019)渝0238民初15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巫溪县绿意花木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申请执行,本院即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金钱给付。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重庆市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周琦涵于2018年12月15日死亡,目前尚未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暂无法协助办理过户登记;被执行人重庆市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股权在本院(2018)渝0238执90号等执行案件中予以查封、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渝0238执71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万卿
审判员  屈超福
审判员  张梯均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向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