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绿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绿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8民初3669号 原告:***,男,1981年4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被告:重庆绿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巫溪县***宁河街道先锋社区明珠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8771795163N。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重庆绿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3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