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华悦道桥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双鸭山市某某道桥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621民初1890号
原告:***,男,1968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肇州县。
被告:双鸭山市**道桥建筑有限公司,所在地双鸭山市尖山区黑渔泡路。
法定代表人:罗周冰。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双鸭山市**道桥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9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云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