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621民初1890号
原告:***,男,1968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肇州县。
被告:双鸭山市**道桥建筑有限公司,所在地双鸭山市尖山区黑渔泡路。
法定代表人:罗周冰。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双鸭山市**道桥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9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云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