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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工程勘察处、老河口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682执恢17号
申请执行人:老河口市工程勘察处。
被执行人:老河口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老河口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的部分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余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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