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黔西南州义龙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3执136号

江苏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黔西南州义龙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黔西南州义龙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黔西南州义龙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将本案全部执行标的(即本金、利息、仲裁费、执行费等)共计20018102.01万元汇入本案账户内,现本院已将上述案款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江苏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确认本案全部案款已领取完毕。现通知如下:

(2020)黔23执13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