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运路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交运路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润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润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10408号
原告:深圳市交运路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以北天地峰景园**裙楼1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65172Q。
法定代表人:彭彬,董事长。
被告:深圳市东润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绒花路**深福保大厦主楼**8A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551983。
法定代表人:程焕新。
被告:深圳市东润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地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宝安北路**桃园商业大厦**C614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5865252U。
法定代表人:王泳金。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交运路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东润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润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主张,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交运路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7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437.5元,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
审判员  陈蕾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林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