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港航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103民初6253号
原告湖南港航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湖南港航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南港航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汪莹
法官助理李磊 代理书记员  熊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