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湘1202执3258号
怀化市大家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梓润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梓润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化市大家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鑫梓润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梓润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湘1202民初775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深圳市鑫梓润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判决义务,将执行款220725.95元(含受理费4450元、执行费3050元)付至本院执行款账户,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后于2022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院(2021)湘1202民初7754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