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81执保215号
民一庭:
申请人尚建设与被申请人韩城市宏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宁某某、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党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2)陕0581民初2034号-1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韩城市宏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宁某某、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党家村村民委员会的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限额人民币1780854.37元),期限为一年。本案未在申请人尚建设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