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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广创工贸责任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0民初5330号
原告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广创工贸责任有限公司、第三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庭参加庭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17元,由原告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已纳)。 审 判 员 仇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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