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4626号
原告: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住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文明路2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55677735X8。
法定代表人:曹立平,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陈健康,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张钰莹,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都市花园中路10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3096161A。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60元,减半收取930元,由原告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建伟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纯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