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通波通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民终314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通波通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枣子岚垭正街142号5-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90700668T。
法定代表人:李世发,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
上诉人重庆通波通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2民初216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委托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7日向重庆通波通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送达了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前述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但重庆通波通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前述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通波通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颜 菲
审判员 张 玥
审判员 覃书云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杨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