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通波通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云0111执216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1月5月出生,苗族。
被执行人重庆通波通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枣子岚娅正街142号5-4。
法定代表人李世发,董事长。
关于***与重庆通波通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7年4月25日作出的云劳人仲案字(2017)103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重庆通波通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遂申请至本院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云劳人仲案字(2017)103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英才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  赵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