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425执1173号
***、四川省秭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省秭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四川省秭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35939.72元和执行费6439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现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3425民终4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四川省秭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院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会理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