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紫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市紫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池州徽池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702执保80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紫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徵省合肥市东流路398号B8幢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1679029X
法定代表人:束庆然,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池州徽池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永明路1号徽商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7950998327
法定代表人:朱炯炯,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紫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池州徽池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2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等额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池州徽池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2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善清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