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济宁高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11执612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济宁高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济宁市高耸安桥圣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宁高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济宁市高耸安桥圣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闫 飞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