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精准速锋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航瑞信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永进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民初23768号
原告:河北航瑞信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泃阳镇赵屠庄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MA08CM2TX8。
法定代表人:姜伟,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精准速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金关北二街3号院3号楼8层85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590646994C。
法定代表人:赵强,执行董事。
被告:永进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NB2MX5B。
法定代表人:陈伯佳,董事长。
原告河北航瑞信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精准速锋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永进机械(中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难以在简易程序法定审限内审结,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王思思
二〇二二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王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