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精准速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精准速锋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航瑞信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2430号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精准速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金关北二街3号院3号楼8层85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590646994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河北航瑞信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泃阳镇赵屠庄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MA08CM2TX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河北航瑞信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平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精准速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北航瑞信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2日立案。因双方庭外协商解决,原告(反诉被告)北京精准速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北航瑞信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反诉被告)北京精准速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北航瑞信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北京精准速锋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河北航瑞信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田学彬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赵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