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韬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韬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民初8059号
原告:山东韬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香港街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彩云。
被告: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顺通路******/div>
法定代表人:李福训。
原告山东韬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山东韬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韬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韬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元,诉讼保全费140元,由原告山东韬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建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马倩倩
书记员于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