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正康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正康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隆景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北社区居民委员会商事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执1309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正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文化路8号三楼(现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325号南浦大厦3楼),组织机构代码778294855。
法定代表人:陈晓霞。
被执行人:温州市隆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楠溪江路29号主车间三楼311室,组织机构代码589009752。
法定代表人:李文通。
被执行人: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北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金属大厦10楼,组织机构代码MEA814679。
法定代表人:王珍弟。
申请执行人温州正康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市隆景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北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温仲调字第515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正康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温州市隆景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北社区居民委员会银行存款共计2100427元,申请执行人已经领取执行款2077255元,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执130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