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正康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正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723民初762号 原告:***,男,1966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灌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正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珜工业园区C10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78294855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支盈盈,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温州正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