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602执保194号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财产保全一案,案件申请执行的事项为:一、冻结被申请人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存款20万元(单位账号:10045;个人账号:027163),冻结期限为二年;二、冻结被申请人***工资,每月冻结工资2,000元至60万元止。经本院立案执行,已于2020年9月21日向协助单位及双方当事人送达(2020)吉0602财保106号民事裁定书。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602财保106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