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劲丰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环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33030号
原告东莞市劲丰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北岸一路20号1栋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MA52H8JY1N。
法定代表人杜明英。
被告深圳市环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5号海天蓝宇科技工业园二栋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8537994L。
法定代表人李新平。
原告东莞市劲丰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3日在本院起诉上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予以受理。原告东莞市劲丰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应按其自动撤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东莞市劲丰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曾雨婷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