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261号
申请人:东莞市亿立通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晓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申彦,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环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新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广东千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东莞市亿立通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环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申请人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6民初4306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环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在平安银行账号为1101********的账户,冻结金额以980000元为限,并冻结了被申请人深圳市环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在平安银行账号为1101********的账户。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深圳市环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在平安银行账号为1101********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连天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李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