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8874号
申请人:东莞市亿立通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黄江镇梅塘社区大冚村西龙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8KNF0H。
法定代表人:田晓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申彦,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环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5号海天蓝宇科技工业园二栋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8537994L。
法定代表人:李新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广东千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东莞市亿立通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环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应申请人要求,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6民初430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被申请人价值980000元的财产,并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在平安银行账号为1101××××0601的账户,冻结期限自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继续查封被申请人价值980000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环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在平安银行账号为1101××××0601的账户,冻结金额以980000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连天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李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