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黑0805执129号
佳木斯市航工烘干设备有限公司
塔城市**综合专业合作社:
关于申请执行人佳木斯市航工烘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塔城市**综合专业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194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了约定的给付义务131850元。其中案款130000元,案件执行费1850元。本院已于2018年5月31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佳木斯市航工烘干设备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佳木斯市航工烘干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黑0805民初7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