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清大巨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清大巨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常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苏0413执2248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清大巨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GQQ5XX,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路2幢4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常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X7LN194,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晨风路1036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安徽清大巨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常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常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1764.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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