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龙翔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铜陵市龙翔建设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5执保998号
申请保全人:***,女性,1973年0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保全人:铜陵市龙翔建设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3-C2#13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19990367F。
法定代表人:徐建
被保全人:徐修富,男性,1964年0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本院在执行***与铜陵市龙翔建设有限公司、徐修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铜陵市龙翔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存款48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