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广益建造有限公司

江西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赣州广益建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781执3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江西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66977338-X,法定代表人徐利平,公司地址:江西瑞金市大布桥头。
被执行人:赣州广益建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693719535P。法定代表人郑毅,公司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3号创业家园6号楼一层非机动车库B室。
被执行人:***,男,1966年8月16日生,住广东省汕头市。
本院在执行江西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赣州广益建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18)赣0781民初42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月2日向被执行人赣州广益建造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赣州广益建造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吴淼森在东莞市泰安城(第一期)119号有房产一处【产权证号:粤(2018)东莞不动产权第011620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吴淼森名下位于东莞市泰安城(第一期)119号的房产【产权证号:粤(2018)东莞不动产权第0116205号】,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过户、抵押等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德泉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石求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