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洋银环建筑有限公司

中海海洋银环建筑有限公司、杭州萧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109民初1424号 原告:中海海洋银环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670633456Y,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新文路33号3幢(2号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奕昕、***,浙江卓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杭州萧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24MF5R,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金融小镇2期中区块南岸3号楼600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海海洋银环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萧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原告中海海洋银环建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海海洋银环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O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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