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运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荣成市运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世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6)鲁1082民初463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荣成市运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世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其请求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荣成市运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