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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博奥建材有限公司、浙江正海建设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浙0402执1662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甲与被执行人乙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乙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23)浙0402诉前调确1933号民事裁定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4)浙0402执1662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