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合肥丰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102民初1185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3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告:合肥丰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合淮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667905457K。
原告***与被告合肥丰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80,本院减半收取14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扬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