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983执866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开维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5881789K,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一路天汇大厦****。
法定代表人:钟千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洁丽,女,34岁,汉族,深圳开维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信宜市力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3MA4UU7KK5Q,住,住所地:信宜市东镇镇塘面开发小区明珠花园第****商铺/div>
法定代表人:谭海玲。
深圳开维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信宜市力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粤0983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信宜市力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经深圳开维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向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保险、工商总局、公安部(车辆)、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等单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还采取了到信宜内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督等单位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财产线索查询等执行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信息。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通知书》限期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根据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被执行人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姜 保
审判员 李继生
审判员 刘尚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赵 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