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龙泰达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宁夏龙泰达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宁0105民初5307号
原告:**,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西夏区贺兰山西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1,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2。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某。    
被告:宁夏龙泰达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9月16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撤回起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650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审判员    李志权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段和珍
书记员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