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正富变压器有限公司

博罗县旭日升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北正富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博罗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粤1322民初281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博罗县旭日升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正富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博罗县旭日升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博罗县旭日升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86元,由原告博罗县旭日升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