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京创物流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京创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102执14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与法(日照)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山东京创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绿洲路58号兴业国际财富中心B座41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102MA3MTF2M42。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京创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日照市东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847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同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其对申请执行人应付款项19056.27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86元,申请人***申请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847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京创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