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西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某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96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西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峪口村158-1。

法定代表人:付权,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9年1月4日出生,台湾居民,住台湾地区苗栗县通宵镇通南里12邻南华路50巷**。

上诉人北京西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西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的(2018)京73民初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以与西岐公司的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一审起诉,西岐公司同意***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的(2018)京73民初77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北京西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刘晓军

审判员  凌宗亮

审判员  唐小妹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张琪

书记员  王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