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迎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创迎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博翔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执136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创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东台市。
法定代表人:姜卫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博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渎公园西门北侧D区。
法定代表人:孙冈,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苏创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博翔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作出的(2021)苏0981民初50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博翔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博翔置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5282012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振杰
审判员  储鹏杰
审判员  杨小英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葛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