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迎建设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22民初6384号
原告:江苏创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西溪景区商业街3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滨海县城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盐城市迎宾南路188号1幢501室。
责任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创迎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创迎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苏创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