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龙源防腐有限公司

某某与被告某某、某某、被告河南省龙源防腐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526民初961号
本院2020年6月17日对原告***与被告***、**、被告河南省龙源防腐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豫0526民初96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一、判决书第8页倒数第2行“79789.57元(64148元÷365天)×454天;”补正为:58798.60元(47272元÷365天)×454天;
二、判决书第9页第9行“386744.67元,**承担80%即309395.74元”补正为:365753.70元,被告**承担80%即292602.96元;
三、判决书第9页第12行、第19行“122338.54元”补正为:105527.76元。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