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宏力路桥有限公司

河南省宏力路桥有限公司与徐州禾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303民初1991号之一
申请人徐州禾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河南省宏力路桥有限公司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徐州禾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宏力路桥有限公司名下的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长垣县支行、账户号为16×××25内的存款6万元;申请人徐州禾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作为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徐州禾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宏力路桥有限公司名下的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长垣县支行、账户号为16×××25内的存款6万元。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徐州禾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松
书记员 崔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