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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臻阳商砼有限公司西河搅拌站、河南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522执1944号
申请执行人:阳城县臻阳商砼有限公司西河搅拌站。
负责人:王牡丹。
被执行人:河南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文广。
申请执行人阳城县臻阳商砼有限公司西河搅拌站与被执行人河南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阳城县臻阳商砼有限供公司西河搅拌站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21)晋0522民初144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0月22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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