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25执270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153715605A。
法定代表人:巫后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郑州中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16745294W。
法定代表人:赵新河,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中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保全了被执行人郑州中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郑州中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周继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