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郑州市利天防火门窗有限公司与河南建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5民初7800号
原告郑州市利天防火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办事处工业园区振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75121035G。
法定代表人张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邢静亚、牛迷(实习),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建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29619844H。
法定代表人吴桂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市利天防火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建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自接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田晓丽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晓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