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捷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捷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9民初3602号
原告:***,男,198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河南捷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前县孙口乡十字路口南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7782249432N。
法定代表人:马军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捷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5月27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晏晓丽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黄明浩
书 记 员 徐 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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