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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闸区西火服装厂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港闸区文导装卸服务部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611民初397号之一
原告:港闸区西火服装厂,住所地南通市港闸区城港路***号,注册号320611600324132。
经营者:费兰英,女,汉族,1944年11月13日生,住南通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卫东,南通市通州区新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9层内1901内19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56312216。
法定代表人:王文治,职务不详。
被告:港闸区文导装卸服务部,住所地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八里庙村六组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611MA1WGQK11L。
经营者:金振托,身份信息不详。
被告: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555号1幢9楼13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312331984P。
法定代表人:盛锡龙,职务不详。
被告: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116933283H。
法定代表人:王文彪,职务不详。
被告: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独贵塔拉镇所在地利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5594602446L。
法定代表人:苏和平,职务不详。
被告: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镜湖区银湖北路莲塘新村内藕香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MXEEG9R。
法定代表人:鲍江州,职务不详。
被告:湖北嘉合兴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广景碧云天A座8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93XPU39。
法定代表人:徐强,职务不详。
被告:湖北碧水蓝天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钟祥市胡集镇桥垱村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MA488RJ77G。
法定代表人:张国强,职务不详。
被告:焦作市华岩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爱县柏山镇广兴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中汇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758365388F。
法定代表人:乔友民,职务不详。
被告:河南亿水源净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爱县月山镇月山火车站东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0675885151。
法定代表人:乔友民,职务不详。
被告:河南锦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3号1号楼13层1311、1315、13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7412382N。
法定代表人:白培中,职务不详。
被告:郑州中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5571690XU。
法定代表人:刘国杰,职务不详。
被告:深圳嘉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平路北康平路2号楼12层12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BFFQ1T。
法定代表人:张玉敏,职务不详。
被告:郑州银煌硕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港湾路1号院金色港湾21号楼东1单元2层东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MA3X7700XL。
法定代表人:菅浩军,职务不详。
被告:山西梁羿铭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治市西环路同利街石材城商铺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00325725288N。
法定代表人:王少峰,职务不详。
被告:邢台鸿佳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新华北路天一城国际商业中心C座15层2-15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2MA084JDL2T。
法定代表人:邱赟武,职务不详。
被告:包头海域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B170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0NK42A2T。
法定代表人:李韬,职务不详。
原告港闸区西火服装厂与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原告港闸区西火服装厂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港闸区西火服装厂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港闸区西火服装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港闸区西火服装厂负担。
审判员  陈五建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刘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