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华瑞防水防腐有限公司

河南省华瑞防水防腐有限公司、某某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002执36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华瑞防水防腐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89号环湖国际11层1108号。
被执行人:**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国家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唐大道东段。
法定代表人:郭跃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华瑞防水防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华瑞防水防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1002执36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翰哲
审判员  姚伟华
审判员  刘 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徐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