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利垦建安有限公司

垦利区垦利街道增志建筑机械租赁站、山东利垦建安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5执121号
申请执行人:垦利区垦利街道增志建筑机械租赁站。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利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521MA3FN1BR5E。
被执行人:山东利垦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职教中心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164880462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垦利区垦利街道增志建筑机械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山东利垦建安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垦利区垦利街道增志建筑机械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山东利垦建安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该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本案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505执121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方顺
审判员  孙 涛
审判员  张纪成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丁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