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久翔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六盘某某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325民初87号
原告: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为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开发区钟山东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侧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69750390XN。
法定代表人:周凌,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大双,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俊宇,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为临漳县金凤大街北段西侧佳恒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30708039921。
法定代表人:张云霞,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受理原告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其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11元,由原告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卢学荣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雪晴